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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通告
    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说明
    时间:2017-09-23   浏览次数:1817

    一、职业名称和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设施操作员)初、中级;

    灭火救援员(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员)初级),等级为初级;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化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③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灭火救援员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三、报名所需资料

    (一)建(构)筑消防员   初级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2. 学历证书复印件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任选其一);

    3. 工作证明;

    4.小2寸白底照7张。

    (二)建(构)筑消防员   中级

    1. 身份证复印件2份;

    2. 学历证书复印件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任选其一);

    3.如有初级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单位消防工作证明、2年社保证明(两者需一致)原件复印件2份;如没有初级证书提供满6年社保证明及单位消防工作证明(两者须一致)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小2寸白底照7张。

    培训机构结业证书需由经相关部门审批,且具备相应工种、等级培训资质的消防培训机构出具,其余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坚定站不予承认。上述资料在报名时都需审核原件。未提供原件的,鉴定站、鉴定点和报名点有权拒绝受理。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鉴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鉴定考试单项不合格的只可报名参加该单项的考试(核),费用按单项考试计收;

    2.在资料复审结束后,鉴定站还将对申报资料的真伪进行再次审查,如若发现考生提交虚假资料,或者有单位或个人协助考生出具虚假证明的,将按照考试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理论知识统考采用标准化答题卡形式,考生要自带2B铅笔、橡皮和中性笔等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书籍资料;

    4.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时,请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的,将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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