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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通告
    关于明确申请免培鉴定(自主报名)有关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7-10-10   浏览次数:2373
    各地考生:
    现就申请建(构)筑物消防员“免培鉴定”所需材料明确如下:
    一、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提供消防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劳务派遣用工证明。
    消防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由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该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劳务派遣用工证明。
    劳务派遣用工证明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受理现场核对原件一致性,核对一致的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由受理人签名。
    二、属于高等院校消防专业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由所在高等院校统一组织申请,并提供关于该批学生的《实习计划》、《实习鉴定》。
    《实习计划》由所在高等院校的系统一出具,内容应包括实习学生名单、每名学生的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实习课程内容、实习期限,并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
    《实习计划》、《实习鉴定》中有关实习期限、实习岗位的内容,如不符合申请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免培鉴定”所需工作年限、工作岗位要求,不予职业技能鉴定。
    三、消防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的出具单位应与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中缴纳单位一致,并且满足“连续”要求。
    更换工作单位的,应同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和上一家或几家工作单位的消防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且满足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连续”工作年限要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者年限证明和社保证明不能满足“连续”工作年限要求的,不予职业技能鉴定。
    四、报名时,需现场核对报名资料原件,仅提供复印件的,不予受理。委托他人报名时,需由本人出具委托他人报名的委托书(范本见附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鉴定站将在组织理论统考和技能操作考试期间对考生资料予以复核,对于复核中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照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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